【摘要】职业教育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加强政校行企多方联动,深化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常态。职业教育战略联盟是一个自发的、协作式开放组织,其日常运行是否顺畅,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如何建立良好的运行体制和保障机制对于协调各方利益需求、实现共同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运行体制 保障机制 战略联盟 职业教育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再次强调,职业教育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进一步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和强化行业对教育教学的指导;要加强政校行企多方联动,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以产业或专业(群)为纽带,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这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常态。无论是职业教育主办者,还是职业教育行为人,或者是职业教育受益者,都不能忘却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合作方应积极加入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组织行业,履行各自对社会、对教育的义务,确保职业教育战略联盟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
一、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1.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的性质。职业教育战略联盟是由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包含中职、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等,以下同)、行业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组建的,以契约方式约定参与各方的行为准则,以服务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技术创新、服务于区域或行业经济发展为根本宗旨,属于自发性、群众性、协作性、非盈利性组织。战略联盟内,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合作各方建立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利益基础上的,充分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精神。
2.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的基本原则。职业教育战略联盟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可持续合作发展为主线,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是凸显优势、合作发展原则。比如,职业院校主要优势在人才培养、师资团队、专业技术能力、科技项目申报能力、科学管理方法等;行业企业主要优势在技术操作能力、新技术新工艺更新能力、实践经验、先进设备、技术信息等。二是互惠互利、共赢发展原则。职业院校可以帮助行业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技术革新,提升员工素质等;行业企业可以帮助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教学条件改善、教师下企业实践、学生实习实训、拓展社会服务等。三是责任同担、共享发展原则。战略联盟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经济转型发展需求、企业成长需求、社会进步需求为共同责任。合作各方实现利益与责任统一、风险与机遇统一、共享发展成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四是注重内涵、创新发展原则。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都要从自身发展远景利益出发,加强内涵建设,推进合作广度和深度;以实践为基础、以创新为着力点,不断丰富和完善合作模式。五是规范程序、健康发展原则。合作各方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法律制度和战略联盟内部组织规定,按程序和规矩办事;优化资源配置与考核评价机制,共同促进政校企行合作战略联盟的可持续发展。
二、职业教育战略联盟运行体制和保障机制
1.监督考核评价机制。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战略联盟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完善合作协议,合作各方要通过合作协议来约定各方的责任和权利、约定各方的行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章程》和工作程序文件。四是制定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五是明确监督主体和评价方式,制定操作性强的监督实施细则和评价工作细则。
2.利益共享分配机制。通过调研、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利益共享分配机制,通过相关文件如:生产性教学设备企业共享制度、企业接收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科技项目合作研发管理办法等来明确合作各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效益。校企合作可以大胆尝试利益分成合作模式、股份制合作模式、实践基地共建等混合所有制形式。
3.风险共担化解机制。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应当由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政府部门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资金投入分担或降低企业的风险,让企业不会因校企合作而亏损;职业院校对合作企业的合理需求要支持和配合,由于校企合作而受到冲击的传统教学模式,学校要主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困难和危机,要果断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化解,合作各方共同探讨化解风险,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4.人才互兼互聘机制。职业教育战略联盟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沟通搭建平台,化解专业教学与社会需求脱节、科研与市场脱结的问题。一方面鼓励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教学,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主要是实践教学任务);另一方面激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做兼职工程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员工培训;第三是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如兼职教师政府津贴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师专业职务晋升管理办法等支持人员合理流动。
5.动态开放灵活机制。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实行动态管理,合作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合作期限,报董事会备案;职业院校可以根据学校发展、专业结构调整、课程教学改革等变更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行业企业也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市场变化等变更相关合作项目。职业教育战略联盟要建成开放式社会组织,随时吸纳有条件、有合作诚意的单位参加,加强合作基础能力建设,对于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可以针对不同单位采用不同的灵活的政策和方式。
三、结语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战略联盟的运行还处在一个探索阶段,一般是在区域内或行业内部组建,其目的就是要在战略联盟各成员单位间建立一种可持续性的分工合理、资源优化、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关系。比如,笔者所在地区,就组建了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聚集娄底区域范围内的中职、高职、技校及近20家企业单位参与的“娄底职业教育集团”。实践证明,联盟内部不同层次的职业院校实现了专业对接、课程重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在校企之间,实现了各方的利益需求。当然,战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还将是一个不断总结、提炼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政策保障落实、企业风险控制、专业改造等方面,需要一个尝试、实践、总结、积累等的过程,我们应该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探究,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实现职业院校、学生(员工)、行业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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